000035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辽电大教字〔2020〕6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电大、省校直属办学单位: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2019〕1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国开学生〔2019〕17号)精神,经省校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省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省校资源建设与学习支持服务中心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实施,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开放大学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奖励对象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辽宁电大系统内开放教育各专业的在读学生(不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辽宁电大系统内“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由省校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800元人民币。
四、推荐名额
各办学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向省校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具体推荐名额见分配表(附表1)。
五、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无考试作弊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网上教学、面授辅导和其他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并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帮助和带动他人共同学习。
3.入学一年以上,已获得毕业总学分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不包括补修课程学分)。已经获得过国家开放电大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再获得30%以上的课程学分。
4.学习成绩优良,本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申请省校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5.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区级奖励,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不受奖学金分配名额限制且可适当放宽第3、4条中所列条件要求(申请省校奖学金可放宽至市(区)级奖励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等奖项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报送材料
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办学单位需向省校报送以下材料:
1.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2)(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表3)(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3.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4)(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4.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附表5)(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5.2019年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附表6)(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6.2019年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表7)(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7.2019年度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软件打印,同时需在成绩单右下角注明已获学分的课程平均成绩和已获学分百分比,并加盖各办学单位学籍审核部门印章(注:同时提交电子版)。
8.奖学金候选人1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9.奖学金候选人入学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10.各办学单位从本校推荐候选人中选择1名特别优秀候选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事迹介绍和一张5寸彩色生活照(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事迹介绍在20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
各单位将以上纸质材料寄送至资源建设与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学生服务科,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ayinglndd@163.com。
七、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
(1)2月底前参加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审的办学单位成立奖学金工作组,将国家开放大学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推荐名额可否落实情况反馈至省校资源建设与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学生服务科。
(2)3月1日—3月16日各办学单位按照省校分配的名额对所属教学点进行名额分配,做好奖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报材料;书面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各办学单位对候选人信息、材料准确性及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加盖学生管理部门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3)3月17日—3月24日将通过各办学单位初审的奖学金候选人信息及材料在所在办学单位进行公示。
(4)3月25日—3月27日将通过公示后的推荐候选人电子材料发送至学生服务科工作邮箱,纸质材料邮寄学生服务科。
2.实施阶段
(1)4月1日—4月15日省校对各办学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4月16日—4月23日将评选在辽宁电大网站进行网上公示,并将通过公示的具体名单通报各办学单位。
(3)4月30日前经主管校长审批,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审材料。
(4)国家开放大学终审并确定2019年度奖学金获奖名单后,省校对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在辽宁电大网站内进行公示,最终将公示结果通报各办学单位。
(5)颁发表彰决定。
3.总结阶段
(1)10月底前省校完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发放工作。
(2)10月20日前各办学单位向省校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3)11月20日前各办学单位完成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并提交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发放过程材料(照片及宣传报道等)。
(4)11月底至12月初,省校回访部分获奖学生,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
八、奖学金的发放与宣传
1.各办学单位应在10月底前完成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举行发放仪式,充分发挥奖学金获得者的示范作用,奖学金证书、奖学金封装纸袋一起发给获奖学生。
2.各办学单位需要积累奖学金发放过程中的材料(如宣传报道、发放现场照片、学生签字的领取表、奖学金获得者感言等),充分体现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效果。
3.各办学单位在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对宣传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要求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不能擅自印制证书改变奖学金设立单位。省校将对获得奖学金学生进行回访。
4.省校将对获得2019年度奖学金的学员在辽宁电大网站平台上宣传,各办学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宣传,发挥获得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作用,扩大国家开放大学和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的社会影响力。
九、注意事项
1.各办学单位上报的推荐候选人要考虑多专业参评,尽量把所分配名额分散到各专业。
2.工作人员在整理候选人材料时应认真细致有条理,材料中的学生姓名、学业成绩等基本信息应准确无误,汇总表中信息与候选人申请表中信息应一致。
3.各办学单位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包含对申请表中信息和其他材料的核实情况以及初审意见。
4.省校将对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及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名额推荐候选人的办学单位在明年的奖学金评选中减少推荐名额。
希望各办学单位高度重视奖学金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按照评审办法,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推荐上报奖学金候选人。评选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校学生服务科联系。
联系人:马莹 安艳敏
联系电话:024—86131865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
电子邮箱:mayinglndd@163.com
附表:1.2019年度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3.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4.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候
选人汇总表
5.2019年度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6.2019年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7.2019年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2月26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